关于征集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 (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来源:      阅读:3100次

关于征集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

(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服务机构:

为了推动湖南省中小企业“上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为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树立标杆,提供可复制、能推广、易学习的典型经验,省经信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中小企业“上云”的标杆企业(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湖南省中小企业“上云”行动云计算产品推荐目录(2018)》推荐的云平台和云服务机构“上云”的中小企业。

二、案例要求

1、应用实效突出。标杆企业通过“上云”,在管理、生产、研发、设计、销售、仓储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能充分体现“上云”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2、模式可复制可推广。标杆企业使用的云产品要求技术成熟,有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市场占有率较高,可以在同行业的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复制和推广;体现按需供给、资源分享、培育新业态的特征和作用。标杆企业同意公开典型案例,并愿意为其他企业参观学习提供便利。

3、突出重点领域。标杆企业重点围绕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特别是在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上云”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基本情况表》1份(见附件);

2、《企业“上云”情况简介》1份,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在内容中贬损其他企业和云服务机构,全文2000字左右。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地、注册时间、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及所获荣誉。

2)企业“上云”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上云”目标、所依托的云平台、云服务机构、云产品及“上云”项目建设重点等。

3)企业“上云”效果。主要包括企业“上云”前后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的变化。

4)企业“上云”经验。主要包括云服务模式的选择、基础信息化工作配套、人员及制度等方面的衔接适应、充分发挥“上云”优势等。

三、遴选方式

1、标杆企业由市州经信委和云平台、云服务机构推荐。每市州可以推荐5-10个标杆企业,每家云平台、云服务机构可推荐3-5个标杆企业。

2、由推荐单位统一向省经信委上报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及被推荐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省经信委将从各单位推荐的企业中遴选一批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推广。标杆企业优先列入“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报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上云”情况简介》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的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mefz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上云标杆企业(第二批)”。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涂薇

联系电话:0731-8895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