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来源:      阅读:461次

 

 

         常德市鼎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

           常德市 鼎城区 财 政 局

             常鼎工信发[20144


关于做好2014年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区财政筹措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就2014年区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支持原则
  1、突出优势。集中力量重点支持本地区发展形势好,辐射带动作用强,解决就业量大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2、创新机制。采取贷款贴息、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3、注重绩效。加强跟踪考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贷款贴息、定额补助、以奖代补为主要方式,重点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倾斜。

    1、贷款贴息。对成长好、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获得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且20141215日前还款,按获得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单笔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全民创业。对近3年内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企业,具有一定成长性,且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根据上年度上缴税金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

  3、企业技改。2014年技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社会效益明显中小微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予以定额补助(凭发票凭证),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4、信息化建设。对信息产业、企业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定额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5、企业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训。补助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补助企业人才培训、参会参展;补助开展企业科技宣传;奖励新建科技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6、兑现各种优惠政策。税收大户奖励、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联系专项经费、企业首次入规奖等项目,但不包含兑现土地返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在鼎城区境内注册开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申请财政支持的规上企业必须按时、完整报送报表。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准入条件的企业。

3、在鼎城区境内缴纳税费的企业。

4、各申报企业务必于10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区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企业股,过期视同自动放弃。

    5、扶持资金项目同一个企业只允许申报一项。近2年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企业,今年不再申报。
   
四、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鼎城区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1);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4
、鼎城区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作组织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2014年以来已投入技改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复印件(申报技改项目提供);
  72014年以来与申报项目相关已发生贷款的“贷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结息单复印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82013年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9、上年度财务报表。

10、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审核方式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扶持项目采取公开申报、资格审查、区级分管领导审签,然后组织公示和复审,最后报区推新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拨付程序

    区财政局根据区推新领导小组下达的工商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扶持对象的银行账户。

     工信局联系人:鲁靖华

     联系电话:7398356

     财政局联系人:周辉华

     联系电话:7375786

 附件:1、鼎城区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鼎城区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贷款凭证汇总表;

       5、鼎城区工商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