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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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常政发〔2017〕13号)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要素成本 

(一)降低用气成本  

办理主干管网建设费优惠及用气价格优惠结算的企业,直接与昆仑燃气公司(0736-2987311)联系。具体如下:

1、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按50%预收,待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实际用气情况(燃气公司抄表确认),对年度用气量超过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户,全额退还预收款;

2、用气价格:新开户的工业用户用气价格按3.05元/立方米预收,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实际用气情况,经供气方确认后,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常政发〔2017〕13号)文件要求执行阶梯气价;老工业用户按现行实际价格收取,对年用气量同比增长30%(含30%)以内的增量部分按照2.95/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照2.80/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

3、以上工业用户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及用气价格从《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常政发〔2017〕13号)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降低用电成本  

1、关于电力直接交易  

市、县两级工信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取得电力直接交易准入资格。  

2、关于“一厂一策”  

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组织人员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变用户电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建立专变客户明细台账,尤其是分析客户基本电费、峰谷分时电费、力率调整电费占总电价比例情况,因厂施策,帮助用户制定最优的用电方案。市、县工信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3、关于用电奖励。一年结算一次:  

①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提出用电奖励申请。  

②区县市供电公司根据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的要求提供相关企业的电量明细。  

③县区市财政兑现辖区内企业用电奖励后,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行文提出由市财政局需予以配套奖励的报告,并提供相应电量明细材料。  

④以上奖励自2017年8月3日起执行。  

(三)降低用水成本  

用水大量蒸发、蒸腾工业企业,生产用水(不含生活用水)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①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产品不属于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生产中存在大量蒸发、蒸腾行为;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  

②申报企业需向市住建局提交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申请表中要求的“水量平衡检测报告书”和“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合格性检测报告”。  

③市住建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认定工作。市住建局应组成3-4人的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查,按照认定申请表所列事项,逐条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若企业提交的资料不全,市住建局有义务对企业进行指导,企业补正资料期间,时间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  

④对拟认定企业,市住建局须于现场认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投诉的,由市住建局进行再次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再核实通过的,市住建局正式发文认定。  

⑤经市住建局正式发文认定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费按实际排水量收取,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前,企业需向市住建局申请复核,复核内容主要为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是否正常计量,是否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近期的合格性检测报告。  

(四)降低用地成本  

1、涉及工业土地弹性供应方式及租金、土地使用性质及地价、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和企业原址内翻建或加层建造等内容的,一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2、关于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量激励扶助:  

①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区新增留成部分指企业按新老标准(与常政函〔2015〕135号文件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标前对比)缴税差额部分的70%。  

②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在常德经开区或常德高新区(国函〔2017〕18号批复明确区域),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③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工业企业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激励扶助申请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税凭证。  

④受理程序:申报企业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常德经开区内的企业,由区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初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应由市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给常德经开区,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全额下达扶助资金;常德高新区(国函〔2017〕18号批复明确区域)内的企业填报相关激励扶助申报表(见附件3),由鼎城区工信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全额下达补助资金。  

(五)降低用工成本  

1、鼓励支持工业园区打捆申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①工业园区打捆申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须提交如下申报资料:园区关于统一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申请及下属申报企业名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申请表;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承诺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②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打捆申报养老保险缴费优惠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纳入园区攻坚专项考核,折算计入绩效考评得分。从2018年起,省人社厅每批复同意1个,在当年考核中,对区县市加3分。2017年及之前申报成功的,纳入2018年考核加分。  

2、鼓励市域内职业院校、工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培养技工人才。  

①基地认定。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发布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经认定合格的实训基地,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授牌。  

②培训组织。实训基地开办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向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经批准后开班。  

③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培训学员结业统一参加职能技能鉴定考试,鉴定合格的,实训基地可向市人社局申报高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表、高技能人才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实训基地培训收费收据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资料。  

④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市人社局根据实训基地的申报资料,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资料,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湘人社发〔2016〕87号)执行。如出台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资金来源为市级人社培训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及省级相关资金。  

 

二、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  

(一)加大过桥资金支持  

1、原则上县市2017年年底前设立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且80%以上用于工业企业。县市未单独设立过桥资金的,可注资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最低注资额度不少于500万元,市工投集团(市过桥资金办)根据注资额度按1:5的放大倍数,向经县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属地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2、常德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县(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月利率均不得高于5.5‰,原则上使用期限最长1个月。  

3、对已设立或注资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的县市,年度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中加3分。对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未按比例用于工业企业的区县市,每少一个百分点,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年度考核中扣0.5分,最多扣2分。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月利率不按要求收取的,每发现一笔,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年度考核中扣相应县市1分,最多扣5分;市国资委在市工投集团相关年度绩效考核中扣0.2分,最多扣1分。  

(二)加大信用贷款支持  

1、对于重点扶持的工业企业,鼓励银行开展信用贷款业务。以市工业投集团为承载主体,注入1000万元引导资金,吸纳区县市参与,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代偿风险由市工业投集团、资金池、合作银行按照4:4:2比例分担。区县市自愿加入风险池的,依据其出资额度,按1:5的放大倍数为其推荐的属地工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2、无抵押信用贷款平台为本市工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发生代偿时,由市财政给予年度工业企业信用贷款代偿总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相关办理程序为:该平台具体运营公司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发生代偿的信用贷款合同,代偿凭证等),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风险补偿金用于企业共担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无抵押信用贷款平台运营公司工作经费或挪作他用。  

(三)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1、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德市善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均不得高于1.8%,并视情况逐年下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强化对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德市善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经联合认定后,未按政策取费的,每发现一笔,市国资委在其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0.2分,最多扣2分。  

2、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德市善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市工业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量不得低于总业务量(不含政策性担保、政府融资平台担保)的70%,在考核认定时,每高于或低于3个百分点,市国资委在其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减0.4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三、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成本  

1、对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进行奖补。按照《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市、县工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做好省级奖补申报工作。根据省奖补资金文件下达的额度,由受益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补(常德经开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企业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摊),由属地工信、财政部门联合一次性下达补贴资金。  

2、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设备进行奖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企业需按时报送工业项目投资报表,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和当年发生的设备购置发票。每年12月份由属地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现场认定,提出初步奖补方案并按程序报属地人民政府批准,由受益财政兑现奖补。同级财政一个年度内对同一技改项目不重复奖补(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除外,可并行奖补)。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经由同级工信、财政部门联合一次性下达补贴资金;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先由属地财政全额负担,市级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四、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实施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1、推行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实行批前指导、容缺受理、限时办结。

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常德市绿色通道制度规定的项目范围,且为常德市重点工业项目;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企业自愿申请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办理流程及时限:绿色通道准入申请由市政务中心一楼委托窗口负责受理,项目单位(代理单位)凭绿色通道卡、申办事项表和申请材料,向相关审批机关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打印受理单。涉及一个部门的,由审批部门直接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办理,需提请政务中心组织联审会议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审批机关依法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送达审批结果。单一审批事项实行限期办结制,在承诺期限内提速50%以上,联办事项采取平行办理制。  

2、深化项目代理工作,对业主自愿委托的工业项目,实行审批手续全程代办。  

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常德市重点工业项目,且企业自愿委托项目代理。  

办理流程及时限:项目代理申请由市政务中心一楼委托窗口负责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企业相关审批流程及条件,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交委托(代办)窗口,由委托(代办)窗口向相关部门依法提出审批申请,各部门力求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办理。  

3、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安全评价、用地预审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核准前置条件的除外),行政审批机关可告知企业审批条件,企业业主以书面形式承诺,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审批材料,确保项目建成前办结全部审批手续。  

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常德市重点工业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 

办理流程及时限:企业向审批机关设在政务中心的窗口提出告知承诺申请,填写告知承诺通知书,审批机关按照法定要件实行容缺受理,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此项审批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二)大力规范行政执法  

1、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防止检查过多过滥。  

实施检查的机构应填写《常德市涉企检查备案表》,在进入企业检查前一周报市优化办备案,特殊情况按湘办发〔2010〕23号文件规定执行(环境监察执法除外)。一个单位多个科室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合并进行,多家部门对同一事项开展检查要联合进行。随机抽查要合理确定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过滥。对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违规乱检查,或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报”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对企业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执照及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依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执法单位对工业企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要求填写《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申报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进行依法初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启动行政执法监督审查程序,并向备案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备案单位逾期不自行纠正、不作出书面报告的,依照监督职权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保障企业的中介服务自主选择权  

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展的中介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依法设立的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同等对待。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  

推进行政审批机关与中介机构的脱钩。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去除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政化”。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取费最低价格执行;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确由政府财政支付的费用不得由服务对象支付。  

2、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不讲职业操守、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中介机构实施黑名单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其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得再作为有效依据。  

建立中介机构台账。结合中介服务项目,对提供中介服务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条件、现有中介服务机构数进行全面摸底。包括对中介机构性质、资质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收费标准、办理中介服务时限标准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将中介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范畴。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建立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执业的举报投诉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有关信用记录、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健全企业减负监督举报机制  

完善企业举报机制,由各级优化办受理有关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举报,对企业举报的问题实施清单交办查处机制。各级优化办公开涉企负担投诉举报电话,对受理的投诉建立台账、分门别类、销号管理、及时反馈,由市优化加强对交办问题和相关工作的督导,确保件件落实、一一回应。  

 

五、其他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兑现落实《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兑现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任务未完成的,相应扣分。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